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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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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将建立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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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*出台《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将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,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,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。通过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合理、更有序,调动全省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《意见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《意见》指出,全省国企将根据竞争类、功能类、公益类、金融类、文化类等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,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。按照“效益增工资增、效益降工资降”的同向联动原则,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,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。
《意见》强调,我省国企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。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企根据工资收入分配*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,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,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。
国企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。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,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,或者处于筹建期、初创期、战略调整期、快速扩张期的企业,或者存在重组改制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,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,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,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,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。
《意见》明确,全省国企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,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,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、提高劳动生产率、降低人工成本等因素,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。
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,以岗位价值为依据,以业绩为导向,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,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,向关键岗位、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、高技能人才倾斜。
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,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,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,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,切实做到分配公平公正、工资能增能减。
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,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、工资收入货币化、发放透明化。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,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,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列支工资性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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